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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霸龍詹姆斯: 社區大愛培育出的籃球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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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霸龍詹姆斯: 社區大愛培育出的籃球巨星
文獻類型BOOK
語言Chinese
分類號785.28 4003
出版智庫, 台北市, 台灣, 2004
主題詹姆斯 (James, LeBron) -- 傳記.
題目詹姆斯 -- 美國 -- 傳記.
ISBN986788075-7

註釋

籃球是一個由兩隊參與,在一個長方形籃球場進行的球類運動,每隊出場5名隊員,可將球向任何方向傳、投、拍、滾或運,目的是將籃球投入對方球籃得分,並阻止對方獲得球或得分。籃球是世界上最多人觀看的球類活動之一[1],從1936年起就是奧運的正式競賽項目之一。[2] 在正常比賽時間內,球員若將球投進球籃,即可得分。若球員站在三分線上或線內投籃,可以得到二分,若在三分線外投籃,可以得到三分。在比賽結束時,得分最多的球隊獲勝,但若二隊平手,會進行延長賽。在球賽中,掌控球者可以用持續運球(將球彈到地上,再反彈到自己手中)的方式行進或奔跑,也可以將球傳給其他隊員,但若走步(掌控球者沒有運球,且移動超過指定範圍或指定方式)、翻球(英語:Carrying (basketball))或二次運球均是違例。
籃球中的違例稱為犯規。個人犯規是指個人違例的情形,若單場中個人犯規累計超過一定次數,此場比賽就需離場休息。若一球隊正要投籃時,防守球隊犯規,進攻球隊可以罰球的機會。有時也會出現技術犯規,多半是球員或教練出現非體育道德行為(英語:unsportsmanlike conduct)時,此時另一隊可以罰球,而且罰球後有控球權。
籃球的投籃、傳球、運球及籃木球均有其特殊的技巧,球員特定的籃球位置(英語:Basketball position),在進攻或防守時也都有特定的隊形。一般而言最高的球員會是中鋒、大前鋒及小前鋒,較矮的球員或是控球技巧及速度都很好的球員則會是控球後衛或是得分後衛。
籃球運動起於1891年,由美國麻塞諸塞州春田市基督教青年會學校(現今春田學院)體育教師詹姆士·奈史密斯(James Naismith)博士發明。當時投擲以裝桃的籃子為目標,所以取名為籃球。最開始的籃球運動所使用的球是足球,直至1950年代晚期,湯尼·辛科爾(英語:Tony Hinkle)才引進了該項運動專用的褐色籃球。最初籃球比賽上場人數、場地大小、比賽時間均無嚴格限制,只要人數相等就可比賽。1932年瑞士日內瓦召開第一次國際籃球會議,同年在羅馬成立了國際業餘籃球總會。1948年國際籃總決定從1950年開始每四年舉行一次世界籃球錦標賽,在2012年宣佈更名為男子世界盃籃球賽。
女子籃球運動是從1917年興起的,當時上場隊員9人,1920年前後改為每隊6人,以後又改為每隊5人。1953年於智利舉辦第一屆世界女子籃球錦標賽,並決定以後每四年舉行一次。
國際籃球總會規定,奧運會籃球賽參加比賽的男隊為十二個隊,資格是上屆奧運會前三名,主辦國,北美洲、南美洲、中美洲、大洋洲、亞洲、歐洲、非洲的冠軍隊和世界性選拔賽的第一名。參加比賽的女隊為八個隊。參加資格是上屆奧運會的前三名,主辦國和世界性選拔賽的前四名。歷屆奧運會上成績最佳的是美國籃球隊和蘇聯籃球隊。1992年巴塞隆拿奧運會開始,職業籃球選手可以參加奧運會比賽,提高了奧運會籃球賽水準。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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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
位置
索書號
狀態
到期日
1
C008517
Library
Library
785.28 4003
可出借
--
2
C008518
Library
Library
528.959 9022
可出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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