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釋
垃圾(原寫「擸??」)一詞最早見於宋代文獻,是指不需要或者無用的固體或者流體物質。在人口密集的大城市,常見的垃圾處理方法為在收集後送往堆填區,或者使用焚化爐焚化。然而,兩者均會製造環境保護的問題,而終止過度消費可以進一步減輕堆填區飽和程度。堆填區中的垃圾處理不當可能污染地下水和發出臭味,而且很多城市可供堆填的面積已經越來越少。焚化則無可避免會產生有毒氣體,危害生物體。多數的城市都在研究減少垃圾產生的方法及和鼓勵資源回收。
可回收垃圾
可回收垃圾是指那些可以進入循環和再度進行資源利用的廢棄物,這些廢棄物多為木製品(包括廢紙)、金屬製品、塑料瓶,只要經過消毒、熔解及再製造程序就可以進行回收程序。
不可回收垃圾
不可回收垃圾指不能循環再用的垃圾,此等垃圾不能循環再用的原因有很多,包括?生問題(如醫療廢物)、再造的難度(如發泡膠/保麗龍)。此等垃圾的處理方式有很多種,以香港為例,不可回收垃圾一般會被送到將軍澳新界東南堆填區、粉嶺新界東北堆填區以及白泥的堆填區,過往港府曾在美孚新?附近及堅尼地城設置垃圾焚化爐,但今已拆卸。
隨?社會發展,處理不可回收垃圾開始成為棘手的問題,例如用畢不能循環再用的鹼性電池含有鎘、鉛等化學廢料,廢置日久這些廢料會流出到環境中,對生態環境構成重大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