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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的世界-考古探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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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的世界-考古探秘篇
文獻類型BOOK
語言Chinese
分類號790 2590
出版洪波, 香港, 2010
主題考古學.
ISBN978-962-671-506-2

註釋

考古學(英語:archaeology或archeology,),對於過去人類社會的研究,主要透過重建與分析古代人們的物質文化與環境資料,包括器物、建築、生物遺留與文化地景。由於考古學運用許多不同的研究程序,它可被認定為一門科學與一門人文學,而且在美國,它是人類學的一個分支,在歐洲則是一門獨立學科。
考古學研究研究人類歷史,從距今250萬年前東非最早的石器的發展,直到近代。這個學科是最重要的史前史研究學科,在史前時代沒有文字資料可供歷史學家研究,而且這個時代佔了人類整體歷史的99%以上,從舊石器時代直到書寫文字出現之前。考古學具有各種不同的目標,範圍從研究人類演化到文化演化與瞭解文化史。
考古學包括考古學田野調查、發掘以及最後對所收集資料的分析,以便更瞭解人類的過去。就宏觀的視野來看,考古學仰賴跨學科分析,學科上的協助來自人類學、歷史學、藝術史、古典學、民族學、地理學、地質學、語言學、物理學、資訊科學、化學、統計學、古生態學、古動物學、古生物學、古民族植物學與古植物學。
考古學在19世紀由歐洲的古物蒐藏發展出來,從那時開始就成為遍佈世界的學科。從一開始,各種特別型態的考古學就已發展,包括海洋考古學、女性主義考古學與考古天文學,以及多樣的科學技術以輔助考古學調查。然而今日考古學家面對許多問題,包括面對假考古學、盜掘掠奪器物、與反對人類遺留的發掘。
漢語的考古學來自於歐洲,而歐洲各國文字中的考古學都源於希臘文的αρχα?ολ?γ?,這個詞是由αρχα?ο?(意為古代事物或古代)和λ?γο?(意為科學)組成,在古希臘泛指古代史的研究。在公元4世紀的時候,柏拉圖就使用這個希臘文的單詞來指古代史的研究。這個詞在一段時間內很少使用,在17世紀時又被重新使用,用以表示古物和古績的研究。17、18世紀的主要指的是古物中的美術品,到了19世紀才泛指一切古物和古績。
中國在公元1-2世紀(東漢)已有「古學」這個名詞,來泛指研究古代的學問。到了北宋中葉(11世紀)時,誕生了一門研究青銅彝器和石刻的學問--金石學,即考古學的前身。這時「考」「古」二字也開始被連用。公元1092年成書的《考古圖》就已經率先使用了「考古」這一名詞,不過此時指的是考證古文字與古文章。
出身安科納的巡迴學者佩茲柯里(Cirioco Pizzecolli,1391年-1453年),多次走遍地中海地區,以記錄他對古代建築和物質的發現。基於這個原因,他被稱為考古學之父。


1905年,考古學家在埃及帝王谷發現貴族尤亞(yuya)與圖玉墓(KV46),在圖坦卡蒙墓發現之前,其陵墓為最完整的陵墓,圖為考古學家在尤亞(yuya)墓發現的尤亞棺


2005年,考古學家在埃及帝王谷圖坦卡蒙墓(KV62)附近發現的陵墓,可能是圖坦卡蒙的母親基亞之墓(KV63)


1922年,霍華德·卡特在埃及帝王谷發現從未盜過的陵墓,圖坦卡蒙墓(KV62)


1955-1956年,考古學家在胡夫金字塔發現5艘胡夫太陽船
現代考古學在19世紀中期起源於歐洲,它是在地質學的科學研究進步之後發展出來。地質學呈現,地球的年齡是數十億年,而不是當時普遍認定的幾千年。在此後不久,1859年查爾斯·達爾文出版《物種起源》一書,概述了他的演化論,最終導致科學家相信,人類事實上有數百萬年的歷史,從而提供一個時間限度,可在其中蓬勃發展考古研究。同時,在1836年丹麥歷史學家湯姆森(Christian J?rgensen Thomsen)出版《斯堪第那維亞古物指南》(A Ledetraad til Nordisk Oldkyndighed),於1848年翻譯成英文,其中他提議將歐洲史前史區分為三年代系統,即石器時代、青銅時代和鐵器時代,這是依據人類使用的材料。這三個概念,包括人類古物、演化與三年代系統,往往被認為是現代考古學的基石。
不久,早期考古學家開始調查世界各地的各個不同區域,對於古代愛琴文明的研究,受到海因里·希施里曼(Heinrich Schliemann)在特洛伊,以及亞瑟·埃文斯(Arthur Evans)在克里特的發掘所刺激,而約翰·勞埃德·斯蒂芬斯(John Lloyd Stephens)是在整個中美洲重新發現瑪雅文明的關鍵人物。但是,按照今天的標準來看,這些考古學家所運用的方法有?極大的缺陷,往往具有歐洲中心論的偏見,而且許多早期歐洲考古學家往往依賴於愛德華·伯內特·泰勒與路易斯·亨利·摩爾根等人所提供的人類學和民族誌論述,從而比較現代的「野蠻」人群,如同美洲原住民以及在歷史上住在類似社會的歐洲民族。很快地,這個新創立的考古學蔓延到北美洲,就由塞繆爾·黑文和威廉·亨利·霍爾姆斯等知名學者,發掘古代印第安人遺跡。
考古學田野研究法的更進一步發展,出現於十九世紀晚期。其中一位執牛耳的人物,是奧古斯·皮特·利弗斯(Augustus Pitt Rivers),他認真發掘了英格蘭南部的Cranborne Chase,強調應該受到記錄的,不僅是具有美感或有價值的項目,更包括世俗物品;因此他協助考古學從古物蒐藏(antiquarianism)區分開來。在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其他幾位重要的考古學家,進一步完善了這個學科,他們是弗林德斯·皮特里(Flinders Petrie,他在埃及和巴勒斯坦從事發掘),莫蒂默·惠勒爵士(Sir Mortimer Wheeler,印度),多蘿西·加羅德(Dorothy Garrod,在中東),麥克斯·烏勒(Max Uhle,秘魯),以及亞弗雷德·基德(Alfred Kidder,墨西哥)。在整個20世紀,考古學進一步適應和創新,特別是在1960年代,當時喬治·巴斯推廣海洋考古(maritime archaeology),都市考古(urban archaeology)則隨?許多歐洲城市更新發展變得更普遍,搶救考古(rescue archaeology])則是在日益增加的商業發展之下應運而生。
臺灣考古學家陳禹瑄曾說:不論對史家或考古家而言,文物、器皿甚至骨骸,都比活人的一切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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