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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獄證言: 抗戰時期被強擄赴日中國勞工的血淚口述 / 何天義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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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獄證言: 抗戰時期被強擄赴日中國勞工的血淚口述
文獻類型BOOK
語言Chinese
分類號628.5 2122
出版利文, 2005
主題中日戰爭.
題目強擄赴日中國勞工.
ISBN962-988-137-3

註釋

中國二戰勞工是指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被日軍強制擄往蒙古、中國東北三省、日本、南洋等地,為當地企業工作或從事軍備工作的中國勞工。其中被送往日本本土的約有四萬人,多從事礦場、土木工程和港口工作。據日本方面統計,1943年至1945年間,日本一共強行綁架169批中國人到日本,在135個工地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根據日本外務省在1946年的統計,這些中國勞工中一共有6830人死在日本。
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日本大量從國內徵兵,以至本國勞動力短缺。為此,日本內閣於1942年11月27日正式通過了從中國「輸入」勞工的決定,作為維持戰時的經濟體系的解決方法。據青島市檔案館的資料顯示,日本華北派遣軍向當時效忠日本的華北政務委員會下達了在中國強制徵召勞工的命令。大部分中國勞工是被日軍抓走,或是被日華勞務協會與華北勞工協會以哄騙的手段招來。這個系統性的強招勞工行動被日本方面稱為「獵兔作戰」。日軍還特別在青島設立了專門關押將要輸送至日本的勞工的「勞工訓練所」。在訓練所關押期間,中國人遭受到種種非人折磨,很多人凍死餓死。有的人因不滿非人待遇而挑起暴動,遭到日軍強力鎮壓。這些中國勞工除了個別人僥倖逃出訓練所以外,在「勞工訓練所」關押一段時間之後,就會被押上運送礦石的輪船送到日本。
被擄至日本的中國二戰勞工中,以籍貫河北者為最多,人數在其次的有山東、山西以及河南。此外還有來自湖北、陝西、上海、廣東、江蘇、浙江、東北等地的。至於勞工原來的身份,則最多的是農民,其他還包括被俘的中國士兵、警察、職員、教師和學生。這些勞工中,年齡最小的為11歲,隨父親被擄至日本,最大的達到78歲。其中以青壯年為最多:20歲至29歲者達到總人數的43.78%;30歲至39歲者也佔到27.24%。40至49歲者也佔到14.28%,而16至19歲者有6.63%。
被輸送到日本的中國勞工,在日本稱為「事業場」的地方進行勞動。他們被分派到日本的煤礦、鐵礦、銅礦、水銀礦等礦業,發電站、隧道、山洞、地下工廠、飛機場等土木建築業,港灣、碼頭、鐵路車站等裝卸業和造船業等各行各業中。當時日本的1都1道2府27個縣都有工廠或企業使用中國勞工。勞工的工作是在日本內務省、日本警視廳以及企業監工的共同管理之下。每天工作的時間超過十小時,甚至有連續工作二十四個小時的時候。
?了防止勞工逃逸,勞工的宿舍四周都設有高牆,有的牆上架設了電網。出入處有哨兵監視。勞工不得隨意出入宿舍與上街,大部份企業禁止勞工與中國通信。允許勞工通信的企業中,通訊要受到警察的審查,不允許勞工透露自己的現狀。由於日本政府指令在宿舍問題上要考慮防止勞工逃亡的問題,因此不少宿舍沒有窗戶,採光、通風條件差,造成中國勞工多有患皮膚病和疥瘡。而受傷和患病的中國勞工常常得不到有效或及時的治療,因此死亡率很高。在日本企業勞動期間死亡的勞工人數達到5999人。
花崗暴動又稱花崗慘案、花崗事件、花崗起義。始於1944年8月、1945年4月,1945年5月,分別有300、600、100名中國勞工被輸送到日本的花岡中山寮銅礦事業場,為當時稱為「鹿島組」(今鹿島建設公司)的公司從事修改河道的苦工(實際上共有979人抵達)。由於無法承受惡劣的工作與生活環境,以及監工的打罵摧殘,半年中有超過200名中國勞工死亡。被擄勞工中原屬國民黨十五軍六十四師一九一團二營五連上尉連長的耿諄暗中組織反抗,並於1945年6月30日晚發起暴動,在耿諄的指揮下,勞工們打死監工,逃往中山寮附近的獅子森山。暴動震驚了日本朝野,日本政府立即出動兩萬軍警對參與暴動的中國勞工進行圍捕槍殺。翌日,餘生的中國勞工全部被俘。被俘的中國勞工被捆綁雙手,跪在鋪?石子的共樂館廣場上,三天三夜不得飲水進食,遭受日晒雨淋,侮辱毒打,死傷極多。耿諄被以主謀殺人罪判處死刑(後改判無期徒刑),另有12人被判以時間不等的有期徒刑。據事後統計,這批勞工中一共418人死於日本。
根據《大日本帝國憲法》,日本政府不必就國家行為對中國二戰勞工補償。日本政府也認為隨?《三藩市條約》及後訂的相關條約,補償問題已經解決。 目前在日本企業多起中國勞工等有關對日戰爭索陪案。受到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做出的「依據1972年《日中聯合聲明》,中方失去裁判請求權」的判決後,原告連遭敗訴。另一個,是時效問題,依據日本法律,追求賠償的時限只有20年因而成為訴訟的困難。
鹿島建設
1987年,由曾經經歷過花崗暴動的中國勞工組成的「花岡受難者聯誼會」向日本鹿島建設株式會社提出索償。具體要求有:謝罪、在日本大館市和北京建設紀念館,以及賠償每個受難者500萬日元。1995年6月,正式在東京提起訴訟。
2000年11月29日,在日本東京高等法院主持下,日本律師團代表原告與被告達成「和解」。鹿島建設在不承認法律責任的前提下,向中國紅十字會信託5億日圓成立「花崗和平友好基金」,用於所有花崗事件受害者及其遺屬的生活援助和教育補貼,是首宗和解個案。然而,部份原告以及遇難者遺屬不認同此次判決。
日本冶金工業
日本冶金工業在二戰中強擄中國人到日本京都府加悅町(現為與謝野町)大江山鎳礦工作。2009年9月29日,冶金工業同意賠償2100萬日元。
西松建設
西松建設的前身「西松組」在1944年6月至1945年1月年間強擄了183名中國人到日本新潟工作。2010年4月26日,西松建設同意賠償1.28億日元。
4月27日中國勞工原告方因西松建設提出「要求在和解條款中寫上中國人的請求權已喪失,在此情況下給予適當的救濟」,認為是侮辱,故拒絕接受賠償以表不滿。
三菱材料公司
三菱材料公司及舊日本政府在二戰期間強擄3563名中國人到日本9個地方工作,其中704人死亡。2010年8月,部份受害者打算在山東提出索償,三菱總公司已承認指控並願意負責。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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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01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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