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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話對普通話: 交通工具 / 關美瓊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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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話對普通話: 交通工具
文獻類型BOOK
語言Chinese
分類號802.58 7777
出版黃巴士, 香港, 2002
主題普通話.
叢書黃巴士叢書#
ISBN962-8718-84-3

註釋

廣州話,香港俗稱為廣東話,四?則有廣府話、白話、廣東省城話之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稱其為廣州方言,實屬粵語廣府片,相傳起源於廣信(即梧州及封開一隅),而今多奉作廣府話之圭臬。學界所指廣州話,乃現時香港及往時廣州市城內所操之粵語,主要通行於香港、澳門、粵東、粵西(局部地方現今闢為廣西之屬)、南洋與及外洋唐人街。英文譯為「Cantonese」。
廣州話讀音之表表者有三,分別為城內音、西關音及番禺音。由於往時省城之經濟蓬勃,四?諸地每多奉城內音為正朔。內戰結束後粵省歸政共產黨管轄,城內音、西關音、番禺音趨同,並深受國語影響。而舊音嫡傳於香港得以留傳至今。今時今日香港學界奉《粵音韻彙》(1941年)為粵音準繩。而大陸則以《廣州音字典》(1983年)收錄的字音為準。
廣州話被不少廣東人及香港人認為是廣州市的口語,而廣州市民則認為廣州話是珠三角的粵語口音,能夠與廣東省大部分地方的粵方言相通。實際上,「廣州」一名於三國時期已經存在,「廣州」區域至唐朝才有所縮減,但是仍然覆蓋廣東珠三角地區,甚至有學者認為廣州話為唐代的通用語言,廣州話的出現可能比較現時的粵語及白話等名稱更為早期,所覆蓋的範圍也更大。
現代標準漢語是一種廣泛通行於中國漢族地區與全球華人社會的語言,於1923年中華民國教育部國語統一籌備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基於現代中國北方官話的白話文語法和北京話語音制定,1932年經中華民國教育部頒佈《國音常用字彙》後,被採納為中國的官方語言,當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馬來西亞、新加坡等國均為官方語言之一,也是東南亞及其他海外華人群體廣泛採用的共通口語或書面語;且作為聯合國六種官方工作語言之一,成為國際人士學習漢語的主要參照。其稱呼與定義因地而異,中國大陸和港澳地區稱其為「普通話」,臺灣稱其為「國語」,在東南亞與漢語社群以外地區則稱為「華語」。
因地域的不同,中國大陸的「普通話」、臺灣的「國語」與東南亞地區的「華語」在語音與詞彙上存在一些差別,儘管可理解為受到各地語言腔調的影響,然而在正式的書寫語法上相對統一。而在世界各地都出現了很多現代標準漢語的腔調變體,例如臺灣有台灣華語(受台語音調影響)、新馬地區有新馬華語(受閩粵及馬來語、英語影響),身為漢語起源地的中國大陸則有更多腔調變體(相對於規範普通話,通稱為「地方普通話」),如四川普通話、南寧普通話、廣式普通話等等都帶有本地方言的腔調。
普通話
195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文字改革會議把「國語」改稱「普通話」。在中國大陸,1955年之後現代標準漢語的正式稱謂是「普通話」,意為「普遍共通、普遍通用」之全國共通語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出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就是「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以「推廣普通話」被作為重要的政策之一。」1958年1月10日,周恩來總理在《當前文字改革的任務》中指出:「要把六億漢族人民的方言逐漸統一起來,這是一項艱鉅的任務,必須作長期不懈的努力,才能實現。究竟多長?就要看交通、經濟和文化的發展和我們的工作,但是只要我們不斷認真地工作,這個任務是一定可以實現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其直接管理地區(不包含香港、澳門)推廣(比如方言地區許多中小學校不提倡師生在校使用方言)。而香港、澳及大陸民間有時也將「國語」一詞作為大陸普通話的別稱。在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根據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中央政府無法在當地強制推廣普通話,澳門政府以及民間機構均在通過不同方式推行普通話。在香港即使推廣普通話,香港人在生活上都不會使用普通話,亦非首要語言。尤其在香港粵語、英語已成為社會主流語言和定型語言,因此他們較少跟別人說普通話,只會工作上或用在其他方面才說,政府亦無法強制香港人使用。雖然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於聯合國取得中華民國擁有的中國代表權後,便開始要求世界各國承認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並宣稱擁有臺灣的主權,但由於臺灣地區(包含臺澎金馬等)實際上被中華民國政府統治,故推廣普通話無法擴及臺灣。事實上,中華民國政府早在臺灣推行國語運動,推行的語言類似普通話。
國語
在中華民國時期,現代標準漢語的正式稱謂是「國語」,國民政府收復臺灣後,臺灣的官方語言也由日語變化成國語,教育部門則多稱中華民國國語文。由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第四科,閱讀及語文教育科,2012年12月以前為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規範與推廣。
國語分廣義和狹義,依據國立編譯館主編、正中書局出版的部編大專用書《國語》解釋,大意為:
" 對外國語來說,則國內各民族的一切語言和文字,可統稱為廣義的國語;
" 在本國,對方言來說,則指國家選定以北京地方的現代音系為標準音的標準國語,為狹義的國語,對內用以通行各地,對外作為國家語言的代表。在中華民國臺灣、澎湖、金門、馬祖等地使用的國語,包括較為規範的標準國語與帶有台灣本地腔的台灣國語。
中國大陸地區在中華民國政府治理時也稱之為國語;而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大陸地區所實施的國語名稱改為普通話,故大陸地區民眾目前所講的普通話與國語並不完全一致,但是在大陸地區流行的大部分MTV,卡拉OK廳中,國語一詞依然常見,例如在大陸粵語歌曲的普通話版習慣稱為國語版,非中國大陸的影視劇則有原聲版和國語版之說。香港、澳門在普通話運動之時則分別被英國、葡萄牙所統治。
華語
主條目:新加坡華語、馬來西亞華語和新馬華語
在新加坡、馬來西亞乃至其它東南亞國家,現代標準漢語的正式稱謂是「華語」,基本上以跟隨中國大陸及台灣的規範為基礎。新馬華人普遍使用的具有當地口音的華語,用詞受到閩、粵、桂、瓊等南方沿海各省的漢語方言影響,並引入了一些源自英語及馬來語音譯詞,因此較中國大陸、台灣有較多外來語,與香港語文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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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58 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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