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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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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簡史
文獻類型BOOK
語言Chinese
分類號607.338 7210
出版三聯書店, 香港, 1999
主題香港歷史 -- 新界.
ISBN962-04-1593-0

註釋

新界(英語:New Territories)是香港全境三大區域之一,也是香港境內除香港島及九龍外的其餘區域。新界可以分為兩大部份,分別是與九龍半島相連的新界內陸和以大嶼山為主的233個島嶼所組成的離島。新界內陸面積為747.18平方公里,連同233個離島計算,總面積則為975.23平方公里,佔香港陸地總面積接近90%。一半香港人口居於新界。
歷史
1898年6月9日,英國政府與清政府在北京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借由九龍界限線以北,至深圳河以南土地,連同附近233個島嶼,為期99年,到1997年為止。自此,新安縣失去新界、離島、新九龍的大片土地,剩餘土地僅得深圳河以北至東莞縣。由於新租借的土地並沒有統一名稱,所以英國人便把這塊土地稱為「New Territories」(即「新領土」),中文名稱「新界」,可指為「新的租界」之意。分隔租借地(新界)和割讓地(九龍)的界限線後來被發展為界限街。唯因城市發展,界限街以北至九龍群山以南之土地已歸入九龍一部分,稱?「新九龍」。但根據香港法例第1章釋義及通則條例附表5,新界的定義仍包括新九龍。
此外由於十八區區界變更,新界的範圍亦隨?改變。
海域變化
香港英國殖民地時期之海面邊界根據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專條》香港全境圖,包括整個深圳灣及大鵬灣;為了方便珠江口船隻行駛,大嶼山西南之邊界為退潮線對開200呎處[1]。香港主權移交後,深圳灣及大鵬灣北面劃予深圳,大嶼山、索罟群島西南以及蒲台島以南海域則有所增加。
另見嶼北界碑及嶼南界碑
陸地界線變化
在開埠初期,根據《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由於是以深圳河和沙頭角河作為中港界線,而該兩河的河源是相接的,儼如一狹小的海峽,因此中港之間當時是一水之隔,與中國大陸完全沒有相連。直至1922年隨?沙頭角河舊河口的乾涸並形成了中英街後,香港與中國大陸才開始陸地相連。但後來中方把一度成為內流河的沙頭角河重新整治,把河口建於深圳一方的沙頭角範圍內,現時,新界與深圳之間隨了與沙頭角河以南的中英街社區陸地連接之外,其餘都是一水之隔。
另外,位於落馬洲和馬草壟之間的深圳河段經改道後,舊河道和新河道之間形成了落馬洲河套區,本為深圳管轄,後改為香港新界管轄。
行政區劃

歷史
1899年4月16日,英國正式接管香港新界,因為新界地區幅員廣闊,為方便香港殖民地政府對新界的管治,將新界劃區而治,早期分為八約。包括:九龍約(新九龍、荃灣等地)、沙頭角約(禾坑、蓮麻坑、鹿頸和谷埔等地)、元朗約(八鄉、錦田、十八鄉、屏山、青山、大欖涌和龍鼓灘等地)、雙魚約(林村、新田、龍躍頭、船灣、上水和粉嶺等地)、六約、東海約(西貢、高塘和赤徑等地)、東島洞約(吉澳、東平洲、塔門、白潭洲和白蠟洲等地)以及西島洞約(龍鼓洲、赤?角、馬灣、青衣、大嶼山、坪洲、長洲等地)。
1906年,原有的新界八約合併為北約(大帽山及九龍群山以北)和南約(新九龍、荃灣及離島),各由一位理民官管理。
1941年12月25日,日本佔領香港,香港進入了持續三年零八個月的日治時期,1942年2月20日,大日本帝國香港佔領地政府成立,港日政府將香港劃分的28個區域,現時新界地區在當時的行政區劃之中,荃灣區被劃入九龍地區,而新界地區設有7區,包括沙田區、大埔區、上水區(即上水及粉嶺)、新田區(即新界北)、沙角區(即沙頭角)、元朗區(即元朗及屯門)和西貢區。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同年8月30日,香港重光,英國恢復統治香港,整個新界無分北約和南約,由一位理民官管理。1947年,北約分拆為大埔區和元朗區;元朗區轄元朗和青山(即現時的屯門),大埔區轄大埔、沙田、上粉沙打(即現時的北區)和西貢。1956年,荃灣區從南約分拆出來。
1961年,沙田區從大埔區分拆出來。1963年,西貢區歸入南約。1965年,青山區(1972年重新命名為屯門區)從元朗區分拆出來。1969年,撤銷南約,改設西貢區及離島區。1980年,上粉沙打從大埔區分拆成北區,新界理民府由1906年的南約和北約,擴展至1980年的8個區。1982年,新界地區的政務處和區議會成立,接替在新界地區從事了76年行政工作和諮詢工作的理民府。1985年,葵涌及青衣區(1988年重新命名為葵青區)從荃灣區分拆出來,並成立該區的區議會和政務處,新界的行政區劃由8個區,再擴展到9個區,新界九區一直沿用自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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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338 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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