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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曲教學與遊戲: 古典音樂教案 / 陸小瑩 等著
文獻類型BOOK
語言Chinese
分類號523.23 7421
出版心理, 台灣, 2000
主題音樂教學法.
ISBN957-702-384-3

註釋

古典音樂是一個含義廣泛的術語,廣義的西洋古典音樂是指那些從西方中世紀開始至今、並在歐洲主流文化背景下創作的音樂,或者指植根於西方傳統禮拜式音樂和世俗音樂,其範圍涵蓋了約公元11世紀至今的全部時期[1]。主要因其複雜多樣的創作技術和所能承載的厚重內涵而有別於通俗音樂和民間音樂。在地理上,這些音樂主要創作於歐洲和美洲,這是相對於非西方音樂而言的。另外,西洋古典音樂主要以樂譜記錄和傳播,和大多數民間音樂口傳心授的模式不同。
亦有人認為「古典」是對應於「流行」而言的,因為這些音樂經得起時間的考驗,能夠引起不同時代聽眾的共鳴,故認為應當稱之為「經典」(classic)的音樂。
但如果細究古典一詞,本意可以理解為古代留傳下來堪稱經典的音樂作品(古代+經典),但是一般來說,古典音樂是具有規則性本質的音樂,具有平衡、明晰的特點,注重形式的美感,被認為具有持久的價值,而不僅僅是在一個特定的時代流行。這也體現於「古典」(classical)與「經典」(classic)的不同。
古典音樂(classical music)本來是專指德奧在1750-1820年間以海頓、莫扎特、貝多芬為代表的音樂,即所謂「維也納古典樂派」的音樂(或翻譯為「維也納古典主義音樂」)。這就是狹義的古典音樂。
從這個狹義的古典音樂概念出發,我們可以向前追溯到巴赫、亨德爾,乃至更早的天主教、基督教的宗教音樂,向後延伸到浪漫主義、民族樂派,以及20世紀西方的現代音樂。這些都是廣義的古典音樂,也就是基於這個傳統的,無論是繼承和發揚這個傳統,還是試圖以創新來突破這個傳統的音樂創作嘗試,都可以歸入古典音樂之內。而在這個傳統外獨立發展的音樂,雖然有借鑒和影響古典音樂創作的,但是一般也不歸入古典音樂之內,比如爵士樂、搖滾樂,以及東方一些民族的音樂。
因此對於廣義的「古典音樂」這個詞來說,歐洲藝術音樂的定義更加準確。
歐洲藝術音樂與其他的非歐洲音樂和流行音樂體系的主要區別是記譜法有所不同,其規則大約源自於16世紀便開始使用的記譜法。在西方記譜法中,作曲者給演奏者規定了音調、格律、速度,獨特的節奏和對於一同段音樂準確的演奏方式。這種即興演奏發揮空間很小的記譜法模式,極大的不同於非歐洲藝術音樂(相對於傳統的日本音樂和印度音樂)和流行音樂。
古典音樂作為音樂中類別的稱呼,是相對於輕音樂、通俗音樂等類別而存在,它本身並沒有嚴格明確的解釋或者定義。在輕音樂範圍裏,有時也採用「古典」的概念來指某些經過時間檢驗,被人們奉為楷模的輕音樂作品,如古典輕歌劇、古典爵士樂等,這裏的 classical 理解為「古代+經典」,似乎更為合適一些。
西洋古典音樂史
若依年代來區分,古典音樂可分為以下幾個時期:
" 早期古典音樂(英語:Early music)時期:包括中世紀音樂(500-1400)和文藝復興音樂(1400-1600)。
" 共曉時期(英語:Common practice period): 包括巴洛克音樂(1600-1750),古典主義音樂(1750-1830)和浪漫主義音樂(1804-1949)。
" 現代音樂及當代音樂時期:包括現代音樂(1900-2000)和當代古典音樂(1975-迄今)。
上述的時期只是約略的定義,有些時期之間有重疊,音樂家和其歸類時期的音樂風格也不全然相同。例如對位和賦格是巴洛克音樂的特徵,但也使用這二種音樂形式的海頓也被歸類是古典主義的音樂家。貝多芬及布拉姆斯是也常使用對位和賦格,但由於其音樂的其他特徵,被歸類在浪漫主義的音樂家。
西洋古典音樂的來源是教會的禮儀音樂及古希臘時期的研究,古希臘的亞里士多塞諾斯及畢達哥拉斯就已經有關於音樂的研究古希臘的阿夫洛斯管及里拉琴也漸漸發展為現代的樂器這個時期一般是計算到羅馬帝國結束(476 AD)為止。當時留下來的音樂非常少,大部份都是古希臘的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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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008906
Libr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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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23 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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