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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制,憲政,司法
文獻類型BOOK
語言Chinese
分類號583.338 2713
出版商務印書館, 1992
主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題目通識教育.

註釋

司法及法律制度
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
主條目:香港法律制度和香港司法機構
香港司法機構負責就一切檢控案件及民事訴訟作出聆訊,包括個人與政府之間的民事訴訟。香港法律制度建於司法獨立之上,司法機構人員執行職責時,完全不受到政府行政和立法機關影響。
香港主權移交後,憲制性文件《基本法》開始實施。根據一國兩制原則,《基本法》第8條確立香港繼續以普通法為依歸,並且由多條《香港法例》作為補充,有別於中國大陸的大陸法。第19條訂明香港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基本法》第4章第4節則列明其他司法機關的安排,如第82條及第92條訂明了可以按需要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司法人員,審判終審法院案件;第84條訂明可以參考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司法判例。另外,第158條訂明《基本法》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其曾經4度解釋基本法,其中兩次由香港政府請求:包括香港人在中國大陸所生子女的居港權問題(1999年)以及行政長官呈辭後繼任人任期問題(2005年),1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自行釋法:對《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作出解釋(2004年),及1次由終審法院提出:對剛果民主共和國實施的外交豁免權(2011年)。
司法機構由各級法院、特別法庭和審裁處組成。香港主權移交後,司法終審權的所屬由英國樞密院改為香港自己設立的終審法院,法官由行政長官任命。高等法院分為原訟法庭及上訴庭。區域法院設有家事法庭。其他審裁機關包括各個裁判法院、少年法庭、死因裁判法庭、土地審裁處、勞資審裁處、小額錢債審裁處及審裁非電影類作品級別及性質的淫褻物品審裁處。
一如英格蘭的制度,香港律師分為訟務律師(大律師)及事務律師(律師)。至2012年5月,香港共有1,108名訟務律師,當中90名為資深訟務律師和6,260名持牌及1,089名非持牌事務律師,分別由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授予證書及管理紀律。事務律師在裁判法院和區域法院有出庭權,終審法院及高等法院則限於訟務律師。香港法院亦保留了英國法庭禮儀,包括法官及律師穿長袍及戴假髮等。
律政司會負責檢控刑事罪行,在控告政府的訴訟案件中,代表政府出庭。律政司負責維護公?利益,也可以申請司法覆核或者是介入涉及重大公?利益的案件。
No.
複本條碼
部門
位置
索書號
狀態
到期日
1
C003962
Library
Library 2 (Old)
583.338 2713
可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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