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釋
視覺藝術(英文 Visual Arts),簡稱視藝,是一種藝術形式,是指本質上是以視覺目的為創作重點的作品,例如繪畫、攝影、版畫和電影。而牽涉到三維立體空間物件的作品,例如雕塑和建築則稱為造型藝術(plastic arts)。許多其他的藝術形式也會包含視覺藝術的成份,因此在定義上並不是非常嚴格。
現今「視覺藝術」一詞的定義通常是指美術作品(fine arts),有時也包括了手工藝品(crafts)。在十九世紀下半葉工藝美術運動(Arts and Crafts movement)於英國等地興起之前,「視覺藝術家」僅指從事美術創作的藝術家(例如繪畫、雕塑或版畫)而不包括從事手工藝(handicraft)、工藝美術之藝術家。